《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第七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公职人员中的中共党员严重违犯党纪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党组织先做出党纪处分决定,并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后,再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在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体制下,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把执纪与执法统一起来,做到“纪法双施双守”,实现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第七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公职人员中的中共党员严重违犯党纪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党组织先做出党纪处分决定,并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后,再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在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体制下,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把执纪与执法统一起来,做到“纪法双施双守”,实现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