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不端行为如何认定?
第三十一条 经调查认定,不构成学术不端行为的,根据被举报人申请,高等学校应当通过一定方式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调查处理过程中,发现举报人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的,应当认定为举报不实或者虚假举报,举报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学术不端行为举报不予受理吗?
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学术不端行为举报受理后,学风建设委员会就举报内容的合理性、调查的可能性等进行初步审查,学风建设委员会15日内决定是否进入正式调查。 决定不进入正式调查的,应当告知举报人。
对于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应如何受理举报?
AA A、校长 、校长 、校长 BB B、学位授予单位 、学位授予单位 、学位授予单位 CC C、学校学术委员会 、学校学术委员会 、学校学术委员会 答案: 答案: 答案:C? 对于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对于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 对于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 ,教育部规定 教育部规定 教育部规定 (?) (?)应当明确具体部门负责受理举报。 应当明确具体部门负责受理举报。 应当明确具体部门负责受理举报。
学术委员会是怎么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
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最高学术调查评判机构。 学术委员会要设立执行机构,负责推进学校学风建设,调查评判学术不端行为等工作。 高等学校党委和行政部门要根据学术不端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学术不端行为人给予警告直至开除等行政处分;触犯国家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