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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学术不端举报 查处 学术不端行为举报受理

学术不端行为举报受理后,如何进行调查?

第十六条 学术不端行为举报受理后,应当交由学校学术委员会按照相关程序组织开展调查。 学术委员会可委托有关专家就举报内容的合理性、调查的可能性等进行初步审查,并作出是否进入正式调查的决定。 决定不进入正式调查的,应当告知举报人。

学术不端行为举报材料是否符合条件?

第七条 学术道德建设委员会认为举报材料符合条件的,及时作出受理决定并通知举报人;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八条 学术不端行为受理后,由学术道德建设委员会组织开展调查。 学术道德建设委员会可委托有关专家就举报内容的合理性、调查的可能性等进行初步审查,并作出是否进入正式调查的决定。

学术不端行为调查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的确认、调查过程、事实认定及理由、调查结论等。 学术不端行为由多人集体做出的,调查报告中应当区别各责任人在行为中所发挥的作用。 第二十五条 接触举报材料和参与调查处理的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举报人、被举报人个人信息及调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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